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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1753万余元,广西财政厅原副厅长王代玉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王代玉 广西

如来也没想到杨霄会忽然蹦出这么一句话,一脸的懵逼,这是什么个情况。

5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代玉受贿案,对被告人王代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代玉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53万余元。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代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代玉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评论 (37)

盗泉子

蓝堇

2025-05-23 16:50

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内容详实,观点独到,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期待作者的更多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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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圣僧

家有伟小宝

2025-05-23 14:21

文章分析得很透彻,但我对第三点有不同看法,希望能与作者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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