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赚差价当事人宋升浩发声,称拍摄转卖柠檬水视频,本意是为粉丝进行低成本摆摊创业的实操示范,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示范低成本摆摊卖柠檬水视频中,他还展示了昵称为“蜜雪冰城全国团购【通用】”的账号在其评论区留言的内容:“厉害,我使劲给你锤,你使劲卖!加油,蜜雪冰城甜蜜蜜。”
经视直播记者查询发现,为其点赞账号平台认证系蜜雪冰城云南昆明五一路地铁站门店。
门店负责人田先生表示,自己的门店系蜜雪冰城加盟店,近期注意到宋升浩在短视频平台上涨粉很快,作为一个餐饮行业从业者,首先想给他一些鼓励,其次想要特别提醒他,“一切的前提都建立在食品安全上,食品安全是第一位的”。
宋升浩则表示,看到这条评论,感受到了品牌方对创业者的鼓励与包容,这种为年轻创业者加油打气的举动,让他十分感激。
此前报道
蜜雪冰城回应“网友倒卖柠檬水赚差价”:正在核实
近日,一则“博主在景区摆摊转卖蜜雪冰城柠檬水”的推文引发关注与讨论。该博主将原价4元(成本3.4元)的柠檬水加价到6元出售,3个半小时内卖出98杯(含自饮2杯),最终获利254元。记者搜索发现,在不同时间和地点,也有类似摆摊售卖蜜雪冰城的视频,但视频中并不清楚是蜜雪冰城工作人员摆摊售卖,还是其他摊主转卖。
5月20日,蜜雪冰城客服回应称,已记录相关情况,将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后续由专人核实是员工出店售卖还是他人转卖。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经昕表示,从合法性来看,转卖者所售产品为正规渠道购买,未造假、未哄抬物价且未侵害他人权益,一般不构成违法。不过,转卖者可能因无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证件,违反当地针对流动商贩的管理规定。对于提高价格转售的行为,律师认为,蜜雪冰城将产品售出后,购买者即享有处置权,品牌方无权约束转卖行为,若品牌方限制转售价格,则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中关于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此外,对于转卖者摆摊使用“蜜雪冰城”招牌及logo的行为,律师指出,其主观目的多是表明产品来源,并非恶意侵犯商标权,若未对品牌造成负面影响且合理使用标识,通常不构成侵权。
文章评论 (48)
归来如松
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内容详实,观点独到,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期待作者的更多作品!
树静风芷
文章分析得很透彻,但我对第三点有不同看法,希望能与作者进一步交流。